红船1号产品说明书 机构销售管理费收取

重要须知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嘉兴银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3-96528)。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嘉兴银行。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到期返还来源于理财资金投资管理到期返还的本金及收益,如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将可能全部或部分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3.延期风险:若因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理财本金及收益未能如期收回,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为固定期限产品,在各理财子单元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者急需流动性时,将无法及时变现本理财计划。

6.早偿风险:如嘉兴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理财子单元募集期届满,募集金额未达到理财子单元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嘉兴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嘉兴银行有权宣布相应理财产品理财子单元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嘉兴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73-96528)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嘉兴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嘉兴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风险监测及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提及的风险,嘉兴银行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但并不保证以下措施可以覆盖和排除在管理本产品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

1、市场风险的管控措施:嘉兴银行将密切注意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对相关投资品种的影响,及时合理配置资产,以降低市场风险可能使理财财产遭受的损失。

2、管理风险的管控措施:嘉兴银行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慎地选择交易对手进行合作。

3、法律风险的管控措施:嘉兴银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政策风险、早偿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控措施:嘉兴银行将坚持理财财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理财财产的利益。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嘉银红船1号”银行理财计划

行内标识码

JYHC01

产品登记编码

C1092317000041(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风险评级

根据嘉兴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较低级。该评级仅是嘉兴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目标客户

经嘉兴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认购起点

个人投资者5万元起,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机构投资者100万元起,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具体以《“嘉银红船1号”i天第x期开放认购要素表》(以下简称“要素表”)约定为准,《要素表》未约定的按此规定)

产品规模

本产品规模不设上限,每次开放规模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产品存续期

本产品无固定存续期,存续期不定期开放i天型理财子单元。

产品成立日

首次开放认购的理财子单元起息日即产品成立日。

首次开放认购理财子单元

“嘉银红船1号”35天第1期;

“嘉银红船1号”91天第1期;

“嘉银红船1号”181天第1期;

“嘉银红船1号”364天第1期。

认购与赎回

1、本产品属于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i天型理财子单元认购及按理财周期自动赎回兑付,每个理财子单元有固定的理财周期;每个理财周期结束时,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i代表理财子单元的理财周期天数,每个理财子单元的基本要素通过《要素表》确定。

2、本产品首次开放认购的理财子单元理财周期有35天、91天、181天、364天等,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开放投资周期为i天的理财子单元,具体天数以《要素表》约定为准。理财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嘉兴银行将做相应调整。嘉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理财子单元理财周期,调整后的理财周期等相关事宜将在嘉兴银行网站予以公告。

3、理财子单元开放认购(申购)日,嘉兴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嘉银红船1号”i天第x期开放认购要素表》,具体包括:

每个理财子单元的认购期、起息日、到期日、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率)等产品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指适用于i天型理财子单元某个理财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周期天数(天)/365(天)

资金兑付

i天型理财子单元某理财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嘉兴银行将在结束(或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下同),若结束日逢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i天型理财子单元某理财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为清算期,理财资金不计付收益及利息。

销售地区

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销售渠道

柜台、电子渠道,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工作日

中国大陆法定工作日。

提前终止权

i天型理财子单元的理财周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本行有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终止部分理财子单元,产品提前终止时,所有处于存续期的理财子单元将相应提前终止,并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产品托管费

以固定费率方式收取,于i型理财子单元的理财周期结束日从理财财产中兑付,理财周期内不计提,计算方式为:托管费=i天型理财子单元理财本金×0.01%×i天型理财子单元实际存续天数÷365。

托管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1、投资对象

本产品为混合类投资理财产品,嘉兴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存款、现金管理类产品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资产;债券型基金及投资范围不超过上述资产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理财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2、投资比例

债券、现金、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比例:5%-100%;

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等资产投资比例为:0%-95%;

若因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该范围,嘉兴银行将在网站和网点对具体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3、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策略。嘉兴银行作为管理人将根据拟投资标的资产的特点进行投资管理,以寻求稳健、低风险的投资收益。

4、收益测算依据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嘉兴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投资年化收益率约4.5%-5.5%,具体如下表:

配置资产

投资比例

资产年化收益率

债券、现金、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

5%-100%;

2.0%-6.0%

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等资产

0%-95%

4.5%-6.5%

预期加权平均投资年化收益率

4.5%--5.5%

预期加权平均投资年化收益率仅根据历史数据测算,不代表未来业绩,不作为我行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保证,理财资金最终投资收益率将视市场情况而定,敬请您仔细判别。

金及理财收益

1.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2.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周期(天)×实际年收益率÷365;其中,实际年收益率=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年管理费率。

运作年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金、信托及资管计划管理人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

3、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认购364天型理财子单元50000元,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5%,则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50000+50000×4.5%×364÷365=52243.83元。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若到期理财资金投资管理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管理实际收益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若到期投资管理只能偿还本金及部分收益,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若到期投资管理未能实现任何收益,只能偿还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投资管理亏损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5.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嘉兴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或部分理财子单元,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收益计算公式”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6.理财计划延期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计划到期后,若因投资管理理财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返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收益计算公式”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本金及收益支付

1.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理财子单元期满,嘉兴银行在足额收到投资管理理财本金及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理财子单元到期日至理财本金与收益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对本金和收益计付利息。

2.提前终止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在理财期内,如嘉兴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或部分理财子单元,本产品期限或被提前终止理财子单元期限也相应提前至投资管理实际终止日。嘉兴银行在足额收到投资管理理财本金及收益(若有)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理财子单元到期日至理财本金与收益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对本金和收益计付利息。

3.延长期限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如由于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资金,从而可能导致某个理财周期结束时客户本金及收益不能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兑付,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嘉兴银行可协商适当延长投资管理期限,理财子单元期限也相应顺延至投资管理实际终止日。嘉兴银行在足额收到投资管理理财本金及收益(若有)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理财子单元到期日至理财本金与收益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对本金和收益计付利息。

4.产品不成立规定

本理财产品理财子单元如设有成立金额下限的,在理财子单元认购期结束后实际募集金额低于成立下限的,本行有权视情况决定该理财子单元是否成立。该理财子单元不成立的,则理财本金将不会于理财子单元起息日从理财账户中转出,客户可自由支取,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税费规定

1.客户投资于本产品的所得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理财管理费

理财管理费收取方式分为浮动管理费和固定管理费两种方式,各期子单元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以该期次子单元的开放认购时《要素表》约定为准。

(1)浮动管理费计算方式为:理财募集资金总额×理财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管理费于理财到期(或终止)清算分配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给嘉兴银行。

浮动管理费率按下述规则收取:

1)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管理费为0;

2)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管理费率=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2)固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理财募集资金总额×理财固定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固定管理费率以各期次《要素表》约定为准,管理费于理财到期(或终止)清算分配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给嘉兴银行。理财产品运作年收益率扣除运作年税费率、固定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对应理财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部分按100%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所有业绩报酬计提为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每个自然季度末,若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大于零,管理人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取风险准备金归管理人所有。理财产品终止清算时,所有剩余风险准备金归管理人嘉兴银行所有。

信息公告

1.本理财计划的信息可通过嘉兴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3-96528)、网站(http://www.bojx.com)或营业网点查询。本理财计划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银行将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特别提示,并通过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期产品运作特点,银行将不向投资者另行寄送账单。

2.银行将在本产品成立日和到期日(或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及营业网点发布相关投资、收益信息公告。

3.特定情况下银行如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产品认购

1.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个人客户请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到销售行营业网点办理,或者登录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购买;机构客户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需持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交易介质(不允许使用临时账户、贷转存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机构客户请带有效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销售行营业网点办理,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需持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如客户尚未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代理人办理时,应由代理人提供组织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如客户尚未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开户行柜台办理。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依照监管部门规定,银行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2.资金划付:理财子单元起息日,理财产品销售行将按照理财计划合约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3.产品发行规模有限,售完即止。

相关事项说明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政策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本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本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理财合约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及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理财合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