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议,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2021年第三次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 召开时间、会期:2021年12月30(周13:30报到,14:00开始,会期半天。
  • 召开地点:嘉兴银行四楼一号会议室(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三)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选举沈其芬女士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关于明确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 关于明确监事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 关于明确2021年度董监事薪酬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材料将以电子文档发送,最终以书面为准。

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书面报告

  • 关于二级资本债券赎回情况的报告
  • 关于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情况报告

书面报告材料将以电子文档发送,最终以书面为准。

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一)截至20211223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五、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本通知在本行内网、嘉兴银行网站上向全体股东发布。相关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

(二)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出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应于2021年12月27日(周一)之前将出席会议的《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出席)》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出席)》的要求办理。

(三)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但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具体按附件二:《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办理。并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出席)》一并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无表决权的股东列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应于2021年12月27日(周一)之前将列席会议的《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列席)》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按附件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列席)》的要求办理。

六、其它事项

联系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01

E-MAIL:qinalijuan@bojx.com

联系人:钱丽娟

联系电话:0573-82513671

传真: 0573-82097270

附件: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出席).docx

      二、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x

      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列席).docx

  

            嘉兴银行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