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现就存量人民币个人贷款浮动利率的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
二、我行将与存量个人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贷款可不转换。
三、个人贷款。
(一)对于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1年期限LPR=4.15%,5年以上期限LPR=4.80%)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客户可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选择浮动利率,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第一个重定价日为2021年1月1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可在我行原营业网点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确认。其中营业网点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线上渠道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线上渠道请登录嘉兴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bojx.com,选择存量个人购房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用户注册登录操作,届时我行客户经理将与您联系。
(二)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外,对于其他个人贷款,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转换时点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转换时点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客户可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选择浮动利率,非个人购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借款合同保持一致,自转换时点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其他个人贷款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原营业网点办理。
(三)如截止2020年7月31日客户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进行确认的,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四、友情提示1.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还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还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确认。
2.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3.我行将自通告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实施上述定价基准转为LPR方案。如有疑问,详情请致电0573-96528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特此通告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