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居民和不同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文件精神,我行已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三项政策的经办机构范围。现就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点
1.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客户通过我行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经核实贷款用途符合要求并签订贴息协议后,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面向符合规定产业链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向我行新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面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11大消费领域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而向我行申请的合规经营性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二、办理须知与风险提示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内部业务流程及系统实现,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及办理流程,后续将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敬请关注。
郑重提示:我行在办理贴息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贴息为由实施诈骗活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嘉兴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