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行关于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的公示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第四条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现将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公示如下:

一、截至公示日,我行唯一存在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的合作方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产品为微粒贷,合作范围仅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发生的存量业务,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新增业务合作。

    请客户通过我行官方渠道(如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等)直接申请办理业务,切勿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宣传,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或委托他人代理操作。

二、我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代办费和支付资金划拨费等费用。

三、我行始终秉承“公开透明、廉洁自律”原则,严格规范员工职业操守。在办理上述贷款过程中,我行员工若有收取中介费、代办费、手续费等行为,或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与我行联系反映,我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嘉兴银行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透明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联系电话:0573-96528。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