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规范函证及回函工作,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及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协发〔2022〕6 号)等文件要求,我行于2022年11月1日起对询证函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邮寄方式: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我行不予受理。
跟函方式: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亲自将询证函送至我行,在我行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公函、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二、询证函格式要求
银行询证函应清晰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询证函受理机构
嘉兴市(包括五县两区)内各网点的询证函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负责集中处理,湖州、金华、绍兴、温州辖属网点的询证函由对应分行营业部负责集中处理,其余网点不再受理。集中处理机构地址和联系信息详见附件《嘉兴银行询证函集中处理机构信息表》。
四、询证函收费
可通过授权指定账户支取或现金的方式支付询证函办理手续费,遵照嘉兴银行服务价格表进行收费:200元/笔。从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收费进行减免。
五、格式函证可从附件下载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如有疑问,请致电附件《嘉兴银行询证函集中处理机构信息表》中对应的集中处理机构联系电话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573-96528。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集中处理机构 | 集中处理机构地址 | 集中处理机构联系电话 |
嘉兴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 嘉兴市南湖区昌盛南路1001号 | 0573-82066992 |
嘉兴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路518号 | 0572-2025555 |
嘉兴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0号 | 0575-81509237 |
嘉兴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 | 金华市金东区政和街33号 | 0579-82085600 |
嘉兴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 | 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1-2层 | 0577-86555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