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执行以下业务规定:

(一)同一个人在我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存折),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请客户配合我行对客户持有的多个Ⅰ类户的排查清理工作,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

(二)持有我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ATM向本人同行账户以外账户转账的,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出。在我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我行0573-96528电话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三)客户应设置账户非柜面渠道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当到我行柜面办理。

(四)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五)如您在我行预留的身份证件信息已过期的,应及时至我行更新。对证件过期的,我行将暂停受理柜面业务;过期30天及以上的,我行将关闭客户非柜面交易功能;过期60天及以上的,我行将暂停账户服务。

(六)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采用U-KEY验证方式。请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申领上述安全认证工具,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七)单位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我行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二、对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我行新开户且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按《通知》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单位和个人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三、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如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四、对于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我行会联系您到网点进行确认,未向我行说明合理性的,会被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如果您存在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在来网点确认时向我行出具说明即可保持不变。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郑重提示:我行在排查清理、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特此公告。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