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

甲方(全称):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统,网银用户在安全、方便的网银环境中可以办理查询、转账等银行业务。

“网银安全工具”是指用户在网上进行支付或转帐时使用的身份认证工具。目前我行使用的企业网银安全工具是: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签发的包含证书持有者身份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等相关信息,用于证实身份并对用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保证网上信息安全的电子文件。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成功登录后,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开户申请。

  (二)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甲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乙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利用甲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甲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五)甲方根据乙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乙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甲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乙方用户名、密码或网银安全工具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属甲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八)甲方对于本方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九)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网上银行开户手续,并按乙方申请功能的不同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

  (十一)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乙方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2、对乙方发出的行内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乙方发出的跨行、异地支付指令,遵循人行相关规定。

  (十三)甲方收到乙方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网上银行服务,经甲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三)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四)乙方对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服电话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五)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

  (六)乙方办理网上银行开户、销户、修改资料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减)账号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所有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接收并执行乙方通过安全程序发送的电子支付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九)为保证网上银行支付安全,乙方使用通过甲方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申请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对外支付等业务。企业网银转账业务至少需要两位操作员分别记账和审核。不允许将两个USBKey交给一位企业操作员保管和使用。

(十)乙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毁损或遗失,应及时办理证书恢复或注销手续,在此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数字证书有使用期限,乙方需在有效期到期前到柜面办理证书更新。

  (十二)乙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乙方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嘉兴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并且保证在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

(十四)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甲方的款项。

  (十五)乙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六)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七)如果乙方是甲方的授信客户,乙方必须遵守授信合同有关支付的约定。

(十八)乙方对于本方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差错与争议的处理

(一)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到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二)因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甲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乙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法律冻结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甲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四)乙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五)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六)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乙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就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向乙方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乙方已仔细阅读和理解并且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对于免除和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和内容,乙方已完全理解并确认同意。

(八)本协议自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业务公章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