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居住用房和购买商铺、办公用房、厂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包括新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国居民;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固定和详细住址;
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愿意如实提供贷款人需要的申请资料和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5、同意在我行开立还本付息的个人结算账户;
6、消费用途真实,并已支付规定的首付资金。
申请材料:
1、载明消费用途的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3、抵押、质押或保证的证明文书,包括抵押物所有权证、质押物权利凭证或保证人担保合同;
4、证实购房用途的合法证明材料;
5、授信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期限:
1、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商办用房、厂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比例:
1、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达房价的70%;
2、个人商业用房(含办公用房、厂房)贷款最高可达房价的50%;
3、国家政策或银监部门对房贷最高比例作调整时,从其规定。
担保方式:
1、以所购房产抵押;
2、以产权明晰的其他不动产作抵押;
3、以存入于嘉兴银行的定期储蓄或国债质押;
4、以我行认可的具备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法:每月或季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适合于贷款期限较长,前期固定收入较低,后期预期收入提高的客户。
2、等额本金法:每月或季以固定本金偿还贷款本息,适合于贷款期限较长,前期固定收入较高,后期预期收入不稳或减少的客户。
3、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适合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客户。
贷款利率:
1、利率水平: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为定价基础,参照我行利率定价制度执行。
2、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自次年1月1日起调整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不变。



